******人民政府:
******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1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6日
附件:******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