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23年10月19******人民政府不见面开标室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标准 | 工 期 (日历天) |
1 | ******有限公司 | ****** | 陈 涛 | 合 格 | 60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盖章)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