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乌岩校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的澄清与修改(1)
玉建招备[2024]090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7页3.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标“(8)证书材料”修改为“(8)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件)”;“(11)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修改为“其他证明材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等)”。
2.《招标文件》第88页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序号2中的(3)修改为“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4)修改为“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招标人(盖章):******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