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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至玉环公路玉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A************001)
公告开始时间:2024-11-11 公告结束时间:2024-11-14
本 鄞州至玉******委员会评审,确定【001】鄞州至玉环公路玉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鄞州至玉环公路玉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 |
---|---|---|---|---|
1 | ******有限公司 | ******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鄞州至玉环公路玉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项目最后一次招标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代理项目负责人、造价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有限公司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郑苗东 | 正高级工程师:G******71 |
造价项目负责人 | 秦英庆 | 高级工程师:G******22、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建[造]******013084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企业资质 |
---|---|---|
第1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6-******
招投标监督部门: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三、其他公示内容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有限公司 | 在资信及技术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信及技术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2.2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有限公司 | 在商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函中总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2.7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6-******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广陵路126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576-******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广陵路142-50号301室
联 系 人:张仙花
电 话:05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交通运输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