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Q-YHZFCG-2024-1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环市森林、草地、湿地普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25页四、项目进度要求: | 开展图斑内业区划,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开展内业预判地类,开展图斑属性等外业调查,共同完成地类审核和衔接;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地类的确认和核实举证,年度调查监测成果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上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通过审查。林草湿普查成果需2024年11月30日前上报,并通过审查。(具体上报时间以上级规定为准) | 开展图斑内业区划,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开展内业预判地类,开展图斑属性等外业调查,共同完成地类审核和衔接;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地类的确认和核实举证,年度调查监测成果及林草湿普查成果根据上级规定时间上报,并通过审查。(具体上报时间以上级规定为准) |
2 | 招标文件第25页五、付款方式: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待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采购内容,林草湿普查及2024年玉环市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查。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预算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待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采购内容,林草湿普查及2024年玉环市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查。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浙江省玉环市双港路1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6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胡林进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