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公安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HQ-YHZFCG-2024-1103
三.采购项目名称: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 1 | 项 | 590000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公安局拟将服务器、交换机等自用型设备(******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下简称玉环电信)提供托管服务,包含64个普通标准网络机柜和14个IDC标准服务器机柜,服务期为10个月。
******公安局原天网数据中心设备一直托管在玉环电信,且玉环市“雪亮工程”数据中心核心设备亦由玉环电信承建提供,以及玉环市“天网工程”70%的光纤链路服务由玉环电信提供,后续数据中心设备托管服务由玉环电信提供,有利于天网及雪亮工程系统的稳定运行。玉环电信已成功实施玉环教育、社保、市民卡机房租赁项目,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能够承担我局建设任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叶润华 | 网络管理员 | ******法院 |
颜彬 | 馆员 | 玉环市档案馆 |
徐巍 | 副高 | 玉环市公运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公安局
联系人:丁国盛
联系电话:******
******街道广陵南路58号
2、******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传真: 0576-******
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广陵路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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